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于琳琳
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