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

2022-04-15 13:0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范明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范明昱济南报道

  4月15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就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同时,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依法运行?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解伟回答了记者问。

  解伟表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依法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报告,接受业主大会以及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本身不能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作出决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或者业主的共同决定去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个别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把好选人用人关。《条例》赋予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应当切实履行好组织者和指导者的作用,把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关口,从源头上将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业主吸收到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来。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指导和培训,让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熟知业主委员会基本职责和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避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因不熟悉《条例》规定和能力不足导致运作不规范。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条例》对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印章使用管理、业主公共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议召开及资料保存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按照《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对业主委员会越权行使业主大会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未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公共收入,未依法公示物业管理信息,伪造业主签名、弄虚作假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监督,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要提议终止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资格并启动提前换届改选;对涉嫌违法的,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初审编辑:范明昱

责任编辑:张娜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