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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近日,一则“济南电费缴纳方式将由阶梯电价改为分时电价”的帖子,在网络平台和微信群流传开来。5月31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核实了解到,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目前济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网上流传为不实方案。
据悉,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每年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每户每年用电2520度及以下部分,每度是0.5469元;第二档为,每户每年用电2520-4800度的部分,每度是0.5969元;第三档为,每户每年用电超过4800度部分,每度是0.8469元。
居民家庭也可以选择“错峰用电”。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如果居民家庭选择分时电价政策,需要提前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度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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