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济南又走在前列

2024-03-18 14:1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帅

  大众网记者 刘帅 济南报道

  停车难由来已久,是许多城市的“痛点”。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持续考验着城市的管理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停车问题原本是件小事,但正是这样的小事以及对细节的处理,能看出一个城市、一个地方,还有城市管理者立行立改的决心和直面问题的担当,以及这个城市的待客之道和营商环境。

  《济南市停车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性破解“停车难”“停车乱”两大难题,这意味着济南实现了对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转变为满足群众对停车的合理需求。

  在这方面,济南又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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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座城市不仅要有高楼大厦,也要有绿地公园;不仅要有宽阔马路,也要有停车泊位。停车问题看似小事,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市民的停车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滋生违章停车,公共绿地、消防通道就可能成为车辆乱停乱放的“重灾区”,不仅留下安全隐患,更损害城市形象。

  如何更好地缓解停车难,笔者认为,应当对停车资源“建管并重”,双管齐下提升停车治理能力。

  据了解,济南现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自实施以来,在推动停车供给、规范停车管理、维护停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济南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凸显,老旧小区和医院、学校、商圈等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同时,停车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停车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停车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亟需对原有法规进行全面修改,通过立法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秩序,满足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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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停车难”问题,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修冬介绍,《条例》从规划源头上作出规定。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既要统筹规划建设、扩大停车泊位增量,也要多措并举挖潜、盘活存量资源。

  例如,对新建学校、幼儿园的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应当纳入规划条件,为校内教职工停车与接送学生停车提供便利。对老旧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需求,明确相关用地规划条件。”

  针对“停车乱”问题,《条例》在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中,明确了停车泊位设置的最基本要求,增加了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停车泊位、在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红线之间设置停车泊位、临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程序和要求,细化了停放车辆应当遵守的规定。针对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条例》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的基本要求和禁停区域。

  围绕“停车惠民”,《条例》明确了重要交通枢纽的配建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给予车辆不少于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明确残疾人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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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事,无小事。事实上,停车问题不仅仅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直观反映城市形象的窗口,是检验政府治理水平的“必考题”。这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社会问题,需久久为功。

  除刚刚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外,今年年初,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联合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从审批、建设、奖补等环节发力,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明确了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停车位数量在30个(含)以上,并纳入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均可获得资金奖补。

  济南着眼民生“小事”,啃下停车问题这块 “硬骨头”,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城市温度和城市气质,不仅在市民中积累起好口碑增添了好印象,也实实在在地提升了城市软实力。

初审编辑:谢玮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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