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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坚持“套餐合理”的运营商为什么会让步

来源:东方网   作者:施平 吴逸敏   2013-10-21 08:56:00

针对手机流量问题,三大运营商终于“松口”,承诺已经或拟推手机流量季度套餐,让消费者有多元化选择。从表面上看,流量有效期从月度套餐放宽到季度套餐,套餐的形式没有变, “过期作废”的规则没有变,季度套餐中每单位流量的计费可能还会比月度套餐贵。

  据《新闻晚报》报道,手机流量在套餐期限内用不完就作废,是不是“霸王条款”?自有消费者把运营商告上法庭后,就此的公开讨论一直相当激烈,运营商态度也十分坚决,声称这符合业内规律和国际惯例。而到了昨日,上海市消保委正式“约谈”沪上三家运营商。针对手机流量问题,三大运营商终于“松口”,承诺已经或拟推手机流量季度套餐,让消费者有多元化选择。

  为什么理由非常“充足”的运营商会让步?难道只是“给个面子”?消保委是一个消费者维权组织,并没有执法权和管理权,所以消保委约谈的 “威力”远不如发改委约谈,运营商完全可以不给“面子”,尤其是涉及到核心业务利益的时候,更不会轻言放弃。运营商的让步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消费者自身维权的结果。

  在流量套餐合理性争议出来后,各方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可以发现普通消费者并不是一味要求降价,也有不少人赞同运营商关于流量的特点不适合累积的观点,然而有一条大家形成共识,就是运营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对运营商来说,或许流量的确是“过期作废”不心疼,但对消费者而言,付钱买的流量被“清零”就是一种损失,怎样减少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消费者自己的诉求,更应该是运营商努力去提供的服务。现实是,运营商恨不得消费者都购买最大流量的套餐,用种种促销去引诱消费者过度消费,但是卖出去的流量用不掉,运营商就双手一摊归责于业态特点和国际惯例。为什么运营商不愿意把更多工作做在引导合理消费方面呢?这才是运营商和消费者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也是流量之争的核心所在。

  所以从表面上看,流量有效期从月度套餐放宽到季度套餐,套餐的形式没有变, “过期作废”的规则没有变,季度套餐中每单位流量的计费可能还会比月度套餐贵。但正如报道所言,季度套餐乃至半年、一年套餐加上原来的月度和固定流量套餐,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能够更合理地控制消费。

  如果没有长沙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就不会形成舆论广泛关注的聚焦效应。在一个充分争论的过程中,群众的智慧能够判断出是非,会形成一个基本面的社会评价。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评价,消保委才会积极介入,监管部门才会形成关注,运营商也才会作出策略调整。公道自在人心,这就是流量套餐是否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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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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