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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济南34.7万人受益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2014-06-07 08:31:00

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大众网济南6月6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唐莉)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对“建国前老工人”、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单独制定了养老金调整办法,济南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70元 军转干部每月再提50元

  据了解,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普通调整为: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

  另外,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等单独调整,济南34.7万人受益

  山东还对“建国前老工人”以及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单独制定了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据了解,此次济南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目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在抓紧调整信息系统程序,测算每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数据,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具体政策,可登陆济南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查询。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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