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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急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2014-12-25 11:03:00

小林作为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其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他能享受资金垫付,作为肇事者的小波则不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垫付费用核销后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追偿垫付费用,追回的垫付费用纳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管理。

  12月23日,记者从公安、财政、金融办、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济南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开立了基金管理财务专户,基金已经到位。近日,《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铭介绍,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基金则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基金处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者逃逸或交强险赔付费用不够时,可能医疗机构会出现延误或耽误救治的情况,基金处先行垫付“救命钱”。

  “该费用是垫付,而不是给予;是救急,而不是救济。”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介绍,垫付后基金管理处会需要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了解,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及时抢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基金垫付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等事宜。

  救助基金明细以及申请材料目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知识等信息在济南交警信息网(http: //www.jnjj.com) 公 开 , 基 金 处 电 话 为85082612,市民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该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一张图让你看懂救助基金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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