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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补贴小微企业贷款坏账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兵   2015-09-18 09:16:00

9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就建立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举行了签约仪式。

  大众网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9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就建立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举行了签约仪式。

  上半年山东新增中小企业12万户 面临融资难融资贵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宋文旭在发言中说,中小企业一直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吸纳人员就业的主力军。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新增中小企业12万户,总数达到126万户,其中仅中小工业企业就吸纳就业人员800多万人。1-6月份,山东省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万亿元、利税4259.36亿元、利润2754.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5%、6.32%、5.48%。但作为大众创业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在快速成长的同时,始终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瓶颈。尤其是2014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升高、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持续上升,银行抽贷、爽约现象也不时发生。同时,受小微企业代偿风险增大等因素影响,担保机构风险上升,新增担保业务下滑趋势明显。

  小微企业贷款坏账 省财政补偿本金30%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积极筹集山东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4.23亿元,着力建立政银合作、银担互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全力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山东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分别委托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负责受理损失补偿申请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专户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捐赠、赞助等支出,报经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同意,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其他规定用途。

  参加此次签约的合作银行承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并且达到“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完成上述承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或呆账,山东省级财政将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损失补偿。同时,建立“政府+担保+银行+再担保”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山东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为净资产的1倍以上、累计代偿率低于4%且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等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山东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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