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平阴小伙轻信高利贷 月余2万翻7倍还遭非法拘禁
来源:大众网 2014-06-12 10:34:00
平阴县一青年男子轻信报纸上贷款信息,向放贷人高息借款贰万元,因无法还款,便遭放贷人非法拘禁、殴打,并被逼迫先后打下了四张共计13.8万的欠条!近日,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榆山第二派出所迅速出击,仅用一个小时就成功解救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翟某、候某某也尽数落网。
大众网济南6月12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李正伟 周娜) 平阴县一青年男子轻信报纸上贷款信息,向放贷人高息借款贰万元,因无法还款,便遭放贷人非法拘禁、殴打,并被逼迫先后打下了四张共计13.8万的欠条!近日,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榆山第二派出所迅速出击,仅用一个小时就成功解救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翟某、候某某也尽数落网。
6月7日下午15时许,平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儿子赵某(男,30岁,平阴县东南沟居人)被三名男子非法拘禁在平阴县振兴街某宾馆内,并遭到对方数次殴打。
根据报警人反映的情况,平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将相关指令信息传给负责该辖区内的榆山第二派出所,并调度刑警大队、榆山第一派出所同时展开解救受害人及抓捕行动。经民警的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6月7日16时许,民警在城区南门路与玛钢厂路路口处的阳光菜馆对面,将涉案车辆截停,成功解救受害人赵某,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为及时查明案情,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展开工作,一路民警迅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另一路民警赶赴犯罪现场依法展开现场勘验、调取监控,固定有关证据。第三路则由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审讯中,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非法拘禁并殴打赵某的犯罪事实。同时,面对民警的盘问,犯罪嫌疑人口径一致,避重就轻,巧妙回避个人的相关责任,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致使审讯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在铁的证据及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的统一口径最终土崩瓦解,三人不得不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拘禁并殴打赵某的犯罪事实。
据调查,受害人赵某由于急需用钱,无意间在某报纸上看到了贷款信息后,2014年五月初,赵某在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5岁,平阴县玉山街道办事处东关居人)处借了2万块钱高利贷,利息为1毛五,双方商定7月8号还款,并由赵某的同学做担保人。可自借款之日起,犯罪嫌疑人高某就开始不停催促赵某尽快还款。6月5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打电话约赵某和作为担保人的同学到平阴县振兴街某宾馆内见面,期间,高某随意更改并提前了还款日期,并威胁两人在新的还款日期之前未还清欠款时就翻倍。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高某纠集翟某(男,22岁,平阴县南门居人)、候某某(男,27岁,平阴县玫瑰镇野仙沟村人)两人,在三人的“押解”下,赵某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在多方借钱无果后,赵某多次遭到高某等人的殴打,并非法进入赵某住处强行搬走赵某的家电用品。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两天时间内,在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逼迫下,赵某先后写下四张、共计13.8万的欠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翟某、候某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已被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脱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责任编辑:王亚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