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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六路店半年内不能卖药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皇   2015-09-10 09:33:00

8日,济南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发布公告,有6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半年内不能卖药。GSP认证证书收回期间,不能经营药品,其他药店也不能从这些批发企业进药。

  齐鲁晚报济南9月9日讯(记者 王皇) 8日,济南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发布公告,有6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半年内不能卖药。另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

  6家药店中,济南市民比较熟悉的有注册地为槐荫区经六路245号—6号的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六路店。另外5家则是,长清区龙泉街,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敏馨店。济阳县城老城街25号,济阳万鑫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平阴县黄河路中段西侧,平阴县成春堂中药店。平阴县黄河路南段东侧,平阴锦水河大药店。章丘市双山杨胡村,章丘市彤彤药店。

  据介绍,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进行整改,达到条件后可重新申请。但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而在重新获得GSP认证前,这些零售药店暂时不得经营药品。

  另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这4家药店零售企业(连锁总部)分别是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商河县天艺平民大药店、商河县国兴大药店、济阳县清心源大药房。

  记者了解到,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后,报请济南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才能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则由济南市局报请省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收回期间,不能经营药品,其他药店也不能从这些批发企业进药。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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