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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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0月31日讯 31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园林工人发现两名婴儿被遗弃在二环南路与万寿路路口附近花坛中。据济南市市中分局民警介绍,两名弃婴为一男一女,已确认死亡,尸体已由殡仪馆车辆运走,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31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园林工人在清理绿化带时发现两名弃婴,当时已无生命体征。园林工人马上报警。随后,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出警。
当天11点40分左右,附近商家介绍,弃婴是一男一女,“听说是龙凤胎,早上发现的,但是不知道啥时候被扔在花坛的,也不知道遗弃的时候孩子是不是活着的,刚刚殡仪馆的车过来把尸体拉走了。”
遗弃婴儿所在的花坛一侧种着冬青,另一侧为灌木丛。旁边扔有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及包装袋。据遗弃点旁的另一商家介绍,夜间路边会停放一排车辆,正好挡住花坛,不清楚弃婴是何时被何人所弃。“我们店倒是有个监控拍门口,不过监控坏了,啥也没拍到。”
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民警介绍,弃婴为一男一女,已确认死亡,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对此,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遗弃者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婴儿在被弃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
市民在发现弃婴时应首先报警。如果有领养意向,也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合法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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