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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谢玮)近日,2019市中区中小学入学政策公布,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市中区教育局获悉,为使广大家长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入学、转学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特对小学招生、小学升初中、特殊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籍学生入学和义务教育阶段如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以及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等相关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说明,并将以上工作的流程及必备材料等进行列举,希望能对家长们有所帮助。
一 、关于小学招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招生报名时间
2019年市中区小学招生工作将于五月中下旬开始,届时各小学会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告知招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相关要求。
(二)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市中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范围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实住房产一致。
(三)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四)小学招生报名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小学学区查询方式
方式一:通过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公示图了解。
方式二: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公告栏查询(仅限建有校园网的学校)。
方式三: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点击“2019年市中区中小学招生”浮窗进入后查询。
二 、关于小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方式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二)市中区小学对口初中一览表
三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准备的材料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 户口簿;
(2) 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
(3) 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住证。
2. 监护人(父母)双方在济从业证明
(1)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经商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
(3)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3.居住证明
(1)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2)租赁居住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4.其他材料
(1)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2)如监护人为单身,需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的6年之内(自2013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办法及流程
1.登记办法:为方便家长就近登记信息,我区统一设立13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家长可选择距离住所较近的一处登记点(登记点的选择与后期接收入学的学校无关)进行材料审核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帮助录入信息,无需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
2.市中区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点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流程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注意事项
1. 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处登记点进行审核登记,无需多处重复登记。
2. 2013年9月以来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材料均可参与赋分,赋分依据为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3.请监护人提供真实材料,为孩子做好诚信榜样。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在市中区申请入学资格,并列入“教育诚信记录”。
4.市中区人口密集,学位有限,无法安置入学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尽早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5.请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漏接学校的通知。
6.有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可拨打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531—67987522、67987523进行咨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7号。
四 、关于特殊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具有市中区户籍特殊儿童,可依据自身实际按以下情况入学:
(一)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轻度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肢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口学校联系孩子入学事宜。如符合入学条件,可根据孩子情况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具备基本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市级以上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商鉴定证明、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区培智学校——济南市泺源学校(地址:泺源大街179号,电话:55708387、55708217)联系入学事宜。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入学、但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盲聋哑除外),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市级以上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商鉴定证明、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区培智学校——济南市泺源学校联系送教上门事宜。
(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和培智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盲聋哑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特殊教育中心(地址:土屋路12-1号,电话:67811307)联系入学事宜。
五 、关于外国及港澳台学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外籍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济居住证明,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中国公证机关签发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港澳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居住在市中区的外籍学生,可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持实住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对应学校或市中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报名登记。
六 、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可以在适龄儿童需要入学当年的招生期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登记;7月中旬,由基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报名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市中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转学相关规定
1. 入学须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市中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
②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范围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户籍应与实住房产一致。
2.转学须具备的条件
新建学校原则上仅在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如业主子女前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后期实际入住该小区,学区内新建学校当年有相对应的年级,且该年级班额未满,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直接到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经学校核查、教体局批准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如学校班额已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监护人可联系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办理转学或咨询市中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3.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参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
4.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新建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初中学校,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应对口的小学无六年级毕业生,则按照第1条“入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只要达到开班标准(原则上50人),即可于当年9月开学。
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对口的小学已有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规定,仅招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不再依据第1条进行招生。如初中学校班额未满,学生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转学,按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
七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2.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3.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是否能办理转学事宜。
如有特殊困难,可直接联系市中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八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以办理。
6.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二)休学(复学)的基本操作办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九 、相关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9号)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
?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学生就学及外教聘请服务管理的通知》(济教外字[2016]1号)
?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
? 《市中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市中教体行[2019]8号)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建设路97号
电话:67987522 67987523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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