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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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8毫米,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的规格尺寸为9米×4米,正常天气每天全覆盖冲刷作业1次、高压洗扫1次、湿式机械清扫(保洁)作业4次、洒水作业5次,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支路路口向外延伸硬化50米……为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于5月30日出台专门文件,发布“二十条”具体措施,对施工工地、道路保洁、建筑垃圾、物料运输、物料堆场5大环节明确规范。同时,文件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完善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工地 规定围挡厚度和车辆冲洗设备尺寸
我市要求,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围挡高度、彩钢板厚度、防尘网的密度、场地硬化标准、车辆冲洗设备的尺寸均做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济建发〔2019〕13号)要求,我市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一律安装使用新标准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总高度为2.5-3米,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8毫米),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块状工地应当实施全封闭施工,线性工地应当实行分段封闭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全线施工的必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
覆盖所用的防尘网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每100平方厘米不低于2000目);施工工地永久性道路必须硬化,临时性道路必须采取铺设焦砟、细石或者钢板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非施工作业的裸土必须覆盖或绿化,易扬尘建筑材料露天存放的必须覆盖防尘布(网)或者喷洒凝固剂。
土方开挖、装载、填筑和拆迁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或雾炮降尘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必须辅以洒水、喷雾等防尘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大门主要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保持出场车辆整洁,防止带泥(土)上路。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的规格尺寸为9米×4米,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需求,并配备2个高压水枪配合冲洗车辆。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冲洗车辆的污水应有回收装置,不得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排到城市道路上。
道路 规定清扫次数,保持全天常态湿润
在道路保洁方面,将城乡接合部、乡村支路等一并纳入保洁范围。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正常天气每天全覆盖冲刷作业1次、高压洗扫1次、湿式机械清扫(保洁)作业4次、洒水作业5次,确保道路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每天增加全覆盖冲刷作业1次、高压洗扫1次、湿式机械清扫(保洁)作业1次、洒水作业2次,保持全天常态湿润(冰冻期除外)。
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支路路口向外延伸硬化50米;全面排查国、省道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及时组织修复。
建筑垃圾 缩减渣土运输距离
我市规定,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减少土方外运量;优化渣土运输路线,缩减渣土运输距离。
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场)必须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者其他防尘抑尘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物料运输 对“黑渣土车”顶格处罚
我市规定,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持号牌清晰,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量装载,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所有工地必须使用经核准的新型渣土车辆,做好渣土全覆盖,出门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严禁“黑渣土车”进入施工现场。对“黑渣土车”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倒查追究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管理责任。
物料堆场 装卸频繁作业要在密闭车间进行
我市要求,物料堆场封闭。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全密闭贮存。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露天装卸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或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车间进行。
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要采取铺装、硬化等措施。厂区道路要及时整修,加强厂区内部道路路面保洁,定期清扫、冲刷。
责任落实
区县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市直单位行业监管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负起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帮包职责,对辖区污染源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起扬尘治理的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结合行业工程特点,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拆迁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导致散装、流体物料遗撒的煤炭、垃圾、渣土、砂石、灰浆等运输车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开采、破损山体治理、石料加工和国有储备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保洁、渣土车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和交通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负责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建设完成后的工程由各企事业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厂区内的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监管
坚决杜绝只查不处行为
实施工地扬尘治理物业化、专业化。建筑工程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期间,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业化管理队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式清扫保洁、洒水除尘,随时保持场地、道路整洁。
加强科技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各部门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共享机制,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监管。
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力,项目多频次或累计多项目出现扬尘严重污染问题的相关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照“七项规定”的要求,要采取停工、处罚、问责、限制招投标、清出济南建设市场等措施,动真格,出真招,真处罚,坚决杜绝只查不处、以责令改正代替处罚的行为。将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纳入单位信用体系进行考核。
督查问责
强化督导检查
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抽查相结合、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暗访,对措施落实到位、标准高、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完善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本报记者 冯瑜)
原标题:济南市出台扬尘污染治理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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