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扩大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021-08-06 12:43:4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肖阳 王雅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肖阳 实习生 王雅雯 济南报道

  8月6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将重点管理区的范围由之前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扩大到了“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确定了重点管理区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具体规定将于《条例》实施之日前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介绍,《条例》的制定确实在某些方面带来了新的变化,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向济南市政府呈报了专题报告,由济南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落实。

  一是关于重点管理区的区域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由之前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扩大到了“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明确规定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划定具体范围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公安、住建、规划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是关于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的问题。立法机关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犬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一道,结合济南市实际,共同确定了济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目前正报请济南市政府批准。

  三是关于养犬登记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目前,济南市公安局正同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结合济南市实际,研究调整重点管理区犬只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以上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于《条例》实施之日即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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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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