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设计全市统一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展示模板

2022-04-15 13:0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范明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范明昱 济南报道

  4月15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济南将如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对此,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恒志表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济南将通过五个方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强化物业交付前的监管。对建设开发、房屋销售、工程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后续物业纠纷;加强修改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办法、调整充实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监管,杜绝前期物业招投标不规范行为。

  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此次《条例》着重强化了信息公开制度,并规定物业企业信息公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二是通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公开。为确保制度的落实,将设计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展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全面公示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公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和收支情况,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运作。

  发挥好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监督。业主有法定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企业的职责。但是由于大部分小区没有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企业的监督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条例》实施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督。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条例》详细规定了市、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三级的监管职责。作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按《条例》的规定,建立投诉举报的畅通渠道,在各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市、区住建部门和负责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物业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街道、社区网格员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

  加强信用监管。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约束,《条例》在第八十四条详细列举了9项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行为,涵盖了从物业项目招投标、查验、交接、日常服务、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各个物业服务环节。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等级评价,每季度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并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评价作为参考,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初审编辑:范明昱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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