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发布 本月启动调整 上限为17284元

2020-08-08 09:18:54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王晓菲

  本报8月7日讯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

  该标准自2020年1月起执行,之前我市参保企业已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纳1-7月社会保险费,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应为职工调整1-7月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也就是说,本月我市参保企业在使用新基数申报缴费的同时,对于应发工资超过16346元(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的,要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应发工资低于3457元(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的,可按照新下限调整,也可以不调整。

  调整1-7月基数并补缴差额时间为8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涉及疫情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继续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已办理转移、死亡结清的,基数调整时,只计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再收取。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如职工仍在原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的,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3269元至17284元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8月之后需要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且不调整1-7月缴费基数,请于8月15日之前至代征机构进行调整基数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基数调整。调整1-7月基数并补缴差额时间为8月20日至12月31日。选择进行1-7月基数调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社保官网个人业务、济南人社APP、支付宝申请基数调整,并直接补交差额。

  其中,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下限3269元或低于3457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263.2元。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限16346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17284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1313.2元。申请基数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按3457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691.4元;按17284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3456.8元。不进行基数调整的,仍按原缴费金额按月进行银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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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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