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享3000元充电补贴!济南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2020-10-16 09:30:50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

  大众日报记者 王健

  10月13日,济南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将享受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可享2万元的人才购车补贴;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纯电动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在企业调研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济南将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济南将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通过路权及停车收费等措施,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如: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主城区;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各类停车场免2小时停车费,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

  济南还将统筹规划,优化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布局,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通过加强用地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对充电换电站建设运营及加氢站建设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出行的后顾之忧。

  同时,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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