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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在5日内履行公开流程。
通知称,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均须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具体公开的信息包括及时公开及鼓励及时公开两类,前者涵盖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全称、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工程项目地点、合同签订及生效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后者涉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及承包人名称,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期限,项目完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如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变更等),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具体公开流程为,中标人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企业主体登陆”,进入“建设工程入口”,点击“合同订立信息公开”或“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菜单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通知还强调,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共同对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合同订立信息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可在合同履约完成或信息变更后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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