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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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王红霞主任与李女士在讨论案情
现年29岁的李某,系历下区解放路社区居民。李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早逝,母亲离异后一直对其不管不问未尽抚养义务,李某随爷爷生活,爷爷去世后一直跟随姑姑生活。2007年11月8日李某与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将其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青后小区的一套房屋租赁给程某,租赁期限为二年,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元。合同签订后,程某仅支付了10个月租金共计5000元,租赁期限内的剩余14个月租金至今分文未付。经多次催要,程某均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托。2009年11月合同到期后,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程某无正当理由仍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至今,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后李某因故被劳动教养过且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长期流浪在外,与家人失去联系。直到2015年通过救助站才与其家人联系上。李某被家人找到后,却因为自己的房屋被程某非法占有而无家可归。李某的姑姑为了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先后找过居委会、街道进行协调。多次协调无果后,李某的姑姑李女士主动找到了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程序为李某要回自己的房屋。
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王红霞主任亲自接待了李女士,耐心听取李女士对该案来龙去脉的讲述,搞清了受援人复杂的家庭关系及其自身的特殊情况,替李女士分析了案情。尽管李某的母亲对其不管不问且未尽抚养义务,但只要李某的母亲不明确提出变更监护人,李女士就不能在此案中作为监护人出庭,随立即指派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的张海宁律师承办此案,并与承办律师就此案进行了沟通。
李女士代表李某在张律师的帮助下,配合法院积极搜集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此案先后历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宣告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确定李某合法监护人、返还原物纠纷案等四次诉讼程序于2016年4月,最终历下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基本诉求,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的家人也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并对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的无私帮助由衷的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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