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服务民生 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2018-03-19 15: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工作中的王红霞

国家宪法日举行法援进社区活动

企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王红霞,女,1991年参加工作,现任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援助16年以来,始终心系群众,兢兢业业,视法律援助为春天的事业,一项为民便民利民的工程。带领科室人员共解答各类咨询2100余件;受理援助案件5800余件,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她所带领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中心”,荣记集体二等功。

  “带着感情去体会受援人的心情,带着“温度”去服务,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从2006年至今,王红霞同志连续十几年测评优秀,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全省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历下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二十余项荣誉。

  应援尽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2003年,王红霞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起初,只有达到“特困”标准的人群才有资格向政府申请无偿法律援助。自2008年担任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王红霞带领工作人员吃透上级文件,不断扩大援助的范围,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里来。

  经过不懈地努力,援助的范围不再是单一的“特困”群众,农村“五保”户人员、低保户、残疾人、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的生活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群体都可以向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2016年10月,王红霞所在的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济南市确立为“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试点单位。经过尝试,成功将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体也被纳入了援助范围之列,有效的维护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为平安历下、法治历下、幸福历下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心系民生:带着“温度”去服务,急群众之所急

  16年的“法援生涯”,使得“带着‘温度’去服务,急群众之所急”这一理念深深根植于王红霞的内心。“群众的一件事,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放到百姓身上,则件件都是大事,事事牵动人心。”王红霞说,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急群众之所急。

  在一次普法宣传进社区的活动中,一位年近70的老太太(许女士)搀扶着一名精神呆滞、半身不遂的老人来到现场,老太无助的眼神引起了王红霞的关注。她主动上前了解得知:早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使曾先生丧失了思维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一直由其爱人许女士照顾。随着年龄的增长,家住顶楼的许老太每天搀扶着老伴上下楼自觉已经是力不从心,想卖掉现在的住房购买一楼的房子,但却苦于不能提供曾先生的签字,或者出具她本人作为曾先生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许女士想通过法院立案的方式获得判决书,以作为老伴监护人的证明。法院回复她立案可以,需缴纳5000元诉讼费。由于长期为老伴治疗,家里的经济状况已经是十分拮据,根本无法拿出这笔钱,为了让丈夫晒晒太阳并得到锻炼,她只能继续每天吃力的搀扶着他爬上爬下。

  得知此情况后,王红霞当场向法院有关人员问询,确权的案子只需收取50元的诉讼费,并约许老太第二天来援助中心,为她办理了援助手续,不久许女士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并很快买房迁入了一楼。

  像这样,困难群众在王红霞的帮助下获得法律援助,短期内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不胜枚举。

  63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刘某,2015年2月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被辞退,单位拖欠其劳务费1800元。因为双方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且刘某没有任何证据材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某来到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基于案情,王红霞当即联系了山东省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组,想借助媒体的力量使案件尽快了结。在她的大力推动下,此案件被《生活帮》栏目所关注。2015年3月19日上午,在援助律师及电视台的主持调解下,刘某当即便与用工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1800元。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她的真诚服务,赢得了百姓的一致称赞,一封封感谢信,一面面锦旗,不断地送到王红霞的办公室里,为此她也取得了可喜可贺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服务标兵”。

  创新服务:设立绿色通道,服务优质高效

  在同事和领导眼里,王红霞是一个有想法的人。如何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从法律援助中受益,王红霞一直在探索。

  2010年,她创新性地在中心设立了绿色通道,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制度,灵活有效地为困难群众提供诉前法律帮助,紧急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最快速度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为了规范办案补贴的发放,她用心琢磨,自己设计了办案补贴发放单,2010年在年底检查中,被省中心采用,现被推广全省使用。2011年她又率先在推行“点援制”时将律师信息公示上墙,使困难群众能更直观的了解律师个人信息,自主地选择承办律师,打破了以往由援助中心统一指派的工作模式。

  同时,为了使困难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及时就近得到法律援助,王红霞广开思路,建立了覆盖全区19个区直部门、13个街道49家律师事务所、1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109个社区(村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络点。

  2012年率先在林家庄社区打造了“法律援助一条街”,2013年,在王红霞的倡议下,历下区投资36万元打造了全国首家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综合性法律援助文化广场,为法律援助惠及民生打造了优质高效的载体。该广场于2015年被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2016年她又率先在全市推出了“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

  “把法律援助做好、做实、做出特色,让更多的群众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在法律援助战线上,王红霞执着于此,同时更是醉心于此。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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