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读者来信】:我购买新房却一直未入住,而是在外地打工,未享受物业服务,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滨给予答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根据上述规定,业主物业费的缴纳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您缴纳物业费的时间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且只要您已经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不享受服务不能成为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济南正朝着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努力奔跑。从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对比情况来看,济南收入总量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10位,比第9位的厦门(620.6亿元)少29亿元,比第11位的大连(555.6亿元)多36亿元,比第12位的沈阳(546.8亿元)多...[详细]
近日,记者从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了解到,华谊兄弟电影城(济南)老济南街主体结构已完成,全面进入仿古外装饰施工阶段。项目所有建筑中,最具标志性的是城门楼,城门楼也是项目内工程量最大、工期最长的单体建筑。[详细]
近日,王先生在济南西站打车时遇到了一件怪事,明明只叫了一辆出租车,车上却有两台“计价器”,原本19元的路程,其中一台计价器打出的小票却是30元,而且车牌号也与他乘坐的车辆不一致。[详细]
大众网济南·海报新闻1月7日讯(记者 刘大帅)1月7日,中国·济南第七届冬季畅游泉水国际邀请赛暨国际冬泳世界杯晋级赛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19济南国际冬泳赛将于1月12日、13日在济南大明湖风景区举行,共有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956名选手报名参加。[详细]
供热烟囱里冒出的滚滚“白烟”也能变成宝贝?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国内首次脱硫塔前回收烟气余热项目在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投运,将废热回收再利用,提升供热保障能力的同时,也为环保奉献一己之力。 [详细]
7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获悉,因奥体西路(花园路至工业南路)片区燃气管道升级改造,1月8日08:00——1月10日20:00对沿线附近用户暂停天然气供应。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