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申请配租第一批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天桥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成长型企业;
●天桥区近三年引进的重点招商项目和人才项目。
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荣获泉城首席技师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
●与天桥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济南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无住房,即人才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济南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济南市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申请之日前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未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等政策。
配租房源
首批配租房源共两处,分别是:
●济南梦启青年创业园人才公寓。可租赁房型为一室、两室2种,其中一室面积约36㎡,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1800元/月;两室面积约38㎡,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2000元/月。
●济南世联红璞公寓。可租赁房型为一室,面积在15-25㎡左右,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1250元/月。
优惠政策
现阶段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总租金价格的50%进行补贴,每位人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租金按整月计算,每半年收取1次。租赁期间所发生水、电、气、暖、有线、宽带、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区人才办不再补贴。
资料准备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天桥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汇总表,个人填写天桥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除申请表、汇总表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天桥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申请表(个人)、汇总表。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研发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重点招商项目和人才项目,提交项目进区协议。
●人才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
●人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请时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与办理程序
审核分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两个步骤。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28日-9月30日。
用人单位将单位申请表、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审核单位初审。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发送至yqrlzyzx@126.com,其他用人单位发送至tianqiaorencai@126.com。10月11日,在天桥区政府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
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人才所有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到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其他用人单位到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分别对用人单位和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后,无异议的上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科技、经信、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天桥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进入配租轮候库。公示有异议的,会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均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配租
首次配租的人才公寓按照申请意向和房型,采取分别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天桥区政府网站公示。选房顺序与摇号结果顺序相同。选房成功的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选中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进行轮候。
首次配租结束后,进入常态化配租,不再进行公开摇号;首次配租所有轮候人员选房结束后,按照常态化配租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领取选房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公寓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注意事项
●已享受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1次签订1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期满75日前,审核单位对租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租赁期满60日前发放《续租意见征询书》;继续申请续租的,在租赁期满30日前,人才与公寓运营方签订《续租协议》,未签订续租协议的视为放弃续租。
●人才公寓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配租成功后,人才在租住期间的管理服务由人才公寓运营方负责,天桥区人才办和各审核单位只负责租金的补贴,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等事宜。
●人才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所租人才公寓,且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申请: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2)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租金的;
(6)因住房、工作单位等租住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人才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7)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8)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的;
(9)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人才及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人才或用人单位在住房、工作单位等影响租住条件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用人单位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审核单位报告,审核单位在受理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续住、腾退等决定。
● 租赁期间,如遇特别因素导致配租房源停止供应,本批次人才公寓配租行为自动暂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协调新房源。
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 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部洪涛 联系电话:0531-85872680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7楼713室
●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人:杨 淼 联系电话:0531-88087217
地址:天桥区裕兴路77号园区管委会东侧
人才公寓联系方式及地址
● 济南梦启青年创业园人才公寓
联系人:柳涛 联系电话:15953106060
地址:天桥区生产路东街2号
●济南世联红璞公寓
联系人:张敬 联系电话:15662701720
地址:天桥区胜利庄19号2号楼
以上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天桥区政府网(www.tianqiao.gov.cn)“政府”入口通知公告栏查看并下载。
用人单位或人才如需咨询资格条件等问题,可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如需咨询公寓相关问题,可与公寓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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