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进街镇管理体制改革 中心城区街办逐步取消招商引资考核

2019-01-03 09:15: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赵云龙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里提出,将全面清理上级与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将把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逐步淡化直至取消经济发展职能,对中心城区及其他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逐步取消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相关职能交由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及功能区承担。

  在优化机构设置方面,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将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其中,各镇(街道)结合所辖人口、面积等实际情况,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7个,可称“XX办公室”,包括承担党政综合、基层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事务管理、民生保障服务、社会稳定保障(应急保障)、综合执法等职责的机构。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5个,一般可称“XX中心”,含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以及承担农业综合服务、民生事业、公共文化服务等职责的单位。

  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方面,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将拓宽用人渠道,根据镇 (街道)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注重从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

  上述实施意见里还提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要充分听取镇(街道)意见,根据镇(街道)对人才的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在专业限制、学历要求等方面适当放宽,并加大从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中招考、招聘的力度。

  而且,济南将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到镇(街道)任职、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区县机关工作。

  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方面,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将严格执行镇工作补贴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基层干部差别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层实际、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镇和长期在镇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并且,全面落实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确保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区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将全面清理上级与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有明确的部署,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区县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镇(街道)承担。(首席记者赵云龙)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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