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个湿地保护条例实施 保护湿地有法可依

2016-02-02 22:17:4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海燕

2日上午,“世界湿地日”宣传暨《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济南济西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济南市林业局局长李景全主持活动。

活动现场,与会领导向县市区代表赠送《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读本。

前来参加活动的市民现场观看湿地保护展板。

    大众网济南2月2日讯(记者 孙海燕)2日上午,记者从“世界湿地日”宣传暨《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现场了解到,自今日起,济南湿地保护有了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及个人再不能随意破坏湿地。该条例也是山东颁布的首个湿地保护法律条文。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独特功能的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孕育和丰富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众所周知,“泉水”乃济南之魂。在省城,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补充地下水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为济南灵山秀水杨柳依依的美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目前,济南的湿地面积达33万余亩,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少的时期”济南市林业局资源处处长李传文说,如果你是老济南应该知道,在早北园大街以南是大片藕池,但随着城市发展,周边高楼林立,藕池也就这样消失匿迹了。今天,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了,任何人都不能再随意破坏湿地,对湿地保护也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有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省级湿地公园5处,市级湿地公园3处,全市湿地面积33万亩,仅占全市总面积的3.97%。

    济南市林业局局长李景全表示,《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济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增强“保护湿地、爱护湿地、共建美丽泉城”的公民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的事业中来。

初审编辑:吕芳缘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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