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通报两起醉驾案例 一个4年4次酒驾一个躲成网上逃犯

2017-12-21 08:31: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尹爽

  本报12月20日讯他,4年4次酒驾被查,驾驶证被吊销竟依然开车;他,醉驾被查之后躲避不接受处理,竟成了网上逃犯。今天,槐荫交警通报了这两起醉驾案例。面对镜头,两名“酒司机”都低下了头:“真的挺后悔。”

  12月6日下午2点左右,吕某酒后驾车返回自己位于小金庄的家,在党杨路与刘长山路延长线交叉口处被槐荫交警查处。“这名驾驶人现场的呼吸值为146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中队长徐垒说,进一步查处时,他们发现这竟是一名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酒司机”。此前,吕某已经3次因酒驾被交警查处。不仅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驾驶证也在第二次被查处后吊销了。此番是他第4次被查,最终的血检结果为98mg/100ml,属醉驾。

  今天,与吕某一起“曝光”的还有屈某。2014年5月19日晚,他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血检结果为118mg/ 100ml。可屈某在接受了血检后,就与交警部门玩起了“躲猫猫”,还换掉了手机号,以为交警找不到自己就能逃过法律制裁,结果竟成了网上逃犯。在家人的劝说下,今年12月,屈某投案自首。

  依据相关法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近5年济南交警已依法对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20人次,此前已实名通报了25名存在3次及以上酒后驾驶违法的驾驶人。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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