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济南下月启动建设领域“挂证”行政处罚

2019-07-24 08:45: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在工程建设领域,曾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不用上班,通过“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轻轻松松坐收租金。而租借这些证书的企业则非法获得资质证书,得以在市场上承接工程项目。但以后,这种不合规的“生财之道”恐怕行不通了。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我市“挂证”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挂证”人员注销、变更业务4600余人,整改率达80.35%,成效显著。从下月开始,我市将启动建设领域“挂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这也意味着,存在“挂证”行为的个人或者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受到最严吊销资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处罚。

  监管“天网”已建成

  信息化手段让“挂证”无处可逃

  “事实上,几年前住建部就已经开始打击‘挂证’,但当时技术手段跟不上,主要靠自下而上的‘举报’方式,效果不佳。现在就完全不一样了,建筑市场的监管天网已经建成,信息化手段已经成为高效查处‘挂证’的利剑。”采访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挂证”专项整治序幕。这份史无前例的文件对挂靠相关主体乃至整个行业都影响甚大。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的是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被俗称为‘挂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维护济南建筑市场秩序,原市城乡建设委也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整治重点是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执业资格“黑中介”。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这次整治与此前最大的不同在于信息化监管手段更到位了。目前,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和各省‘一体化平台’正在加紧建设当中,一旦完全实现注册、社保和劳动者信息可在线查询,相关部门将可以秒查‘挂证’,那么挂证的路将会越走越窄。”

  自查自纠3个月

  全市4600余名“挂证”人员已整改

  “从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经有4600余名‘挂证’人员资质证书被注销或变更,整改率达到了80%,成效显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自查自纠的3个月里,收到了住建部下发的四批疑似“挂证”名单。面对数以千计的信息,工作人员每天加班加点,打电话了解情况,翻资料查询核实,赴现场约谈督导,为的也是进一步确认信息,督促“挂证”人员及企业迅速整改。

  “有些企业不理解,觉得自己不存在‘挂证’问题。还有一些个人,受不法中介的干扰,没有意识到‘挂证’的严重性。”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拿出大量的时间做核实、约谈等工作,也是为了保护和引导企业,让其了解“挂证”的危害,防止出现因为“挂证”问题被撤销资质或者更严重处罚的事情发生。“现在建筑工程执行的是终身责任制,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挂靠在公司的证书持有者也将被追责,甚至入刑。”

  记者调查也发现,尽管证书挂靠被取缔是大势所趋,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治,但“挂证”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存在误区,认为不“买证”就没有“挂证”问题,从而忽略了对人的管理,出现了员工把证书挂靠到其他企业的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在面临资质申请、增项、招投标、资质动态核查时,也采取了靠“挂证”暂时解决问题的方式,形成了恶性循环,雪球越滚越大,投入越来越多,远超企业自身人才培养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法中介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们无视国家政策法规,通过传播虚假言论,在企业和个人中间,反复倒卖证书,牟取非法巨额利益,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下月底启动行政处罚机制

  整改不力将被吊销资质、列入“黑名单”

  “先造假,再造房”,证书挂靠给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和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经向业内人士了解,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等问题工程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持有人)管理缺失有关。那么,如何根治“挂证”这一顽疾?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整治“挂证”问题的同时,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大力查处“挂证”行为。对于一些较隐蔽、难以察觉的情况,监管部门以现场检查到岗履职情况、向知情人询问现场信息等方式进行查处。“见证更见人”,将“人证合一”落到实处。

  “下月底,我们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建筑领域‘挂证’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此外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将结合“挂证”整治工作,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特别是对于刚申请资质或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将随机抽取,动态核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资质。与此同时,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主体诚信体系,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又称“四库一平台”)的动态监管,一经发现挂靠行为,分别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市场准入。

  ●相关链接——

  哪些做法属于“挂证”行为?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缴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济南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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