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上诉书

2019-03-15 14:0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司法人员是国家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行动最直接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统一正确实施,因此,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是对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大多数的实践表明,司法队伍是一支经得起实践检验、可以让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队伍,但大浪淘沙,其中也不乏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对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消极影响的司法人员。

  济南市长清区李某,原为某街道法庭庭长,作为被人民寄予厚望的司法“守门人”,更是一名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却在应认真履职、公正司法的关键时刻“掉了链子”,使诉讼人对执法机关失去信任、丧失信心。

  在2011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承办了一家公司诉王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该公司诉被告王某停止在该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继续施工,停止侵权,恢复原状。2011年9月,根据被告的申请,区法院中止了该案的诉讼,等待被告诉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的结果。2014年7月,李某作为主审法官下达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然而,巧合的是,在裁定之前,该公司的代表人去世了,所以向原告该公司邮寄送达的裁定书无人签收。

  于是在当年10月,又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原告送达了裁定书。原告于当年11月,提交了上诉状。在被告提交上诉状后,本该最长在一月之内将上诉材料移交立案庭移送中级法院的李某,却荒唐地将此事遗忘。

  近年以来,“行政不作为”早已成为社会各界舆论声讨的焦点,然而在行政范围之外,还存在着像李某这般的“司法不作为”,怠于或迟延履行其法定司法职责的行为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犯了典型的不作为的“官僚主义”,同时也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严重侵害,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由于李某的疏忽大意,直到2017年5月当事人找到李某询问上诉情况时,李某才猛然想起该公司上诉事宜,并紧急启动相关程序,直到2018年4月才将材料移交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疏忽怠职已成事实,李某终将面临严惩。

  李某作为一名公务员、法官、法官助理,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长清区监察委委务会审议通过,最终给予李某警告处分。

  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制和社会主义的最终手段,防止出现不公平的最后屏障,司法人员的履职尽责就显得尤为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就明确指出法官违法违规拖延办案的,将被严惩。身处一线的司法者是直接责任者,须积极作为、为所当为,坚决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履职尽责维护司法权威。

  (马月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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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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