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粮食局紧紧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深入抓好“五个突出”建设(即突出健全执法体系,确保工作基础扎实;突出制度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突出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执法工作有力;突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流通秩序稳定;突出执法宣传活动,确保维护良好形象),形成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合理、队伍有力、执法规范、监管到位、形象良好的工作局面,促进了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该局于2010年首批通过了“山东省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验收达标,连续五年被评为“山东省粮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15年,该局荣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夯实执法基础,争取政府支持,破解粮食销区难题
该局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协调成立了以粮食局为主,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历城区粮食流通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市场联合执法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先后投入资金60余万元,按照“五个一”的建设要求,配备了执法专用车、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制式服装及办公设施设备,并统一了执法标识,满足了执法工作的需求。突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坚持从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以细化标准为基础,使监管行为更加规范。参照《济南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历城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执法工作更精细、更准确、更到位。二是以完善制度为突破,使监管内容更加全面。通过研究分析执法环境、执法对象、服务社会等因素,先后出台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10余项制度,并建立了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涉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形成了一整套符合特殊环境下的粮食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三是以培训学习为根本,使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通过集中学习、执法实践、案例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业务;充分利用部门联动执法和区域联动执法等条件,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实践培训110余人次,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流程;不定期召开涉粮案例分析会,对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建立区域联动,实现联合执法,构筑合理执法网络
坚持开展粮食市场联合监管和周边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注重提高大协作、大联动的互动反应能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加联合执法活动、协同联合执法办案、构筑有效执法网络等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了以历城区为主导的执法网络,形成了毗邻的两县四区一市全覆盖、无缝隙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管网络格局。一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工作的“大联动”。为加大与毗邻边界接壤地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衔接力度,与毗邻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粮食行政执法联动协议”,明确了毗邻地区的联合执法方式,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区域联动,进一步提升了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水平。二是开展多地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工作的“大互动”。一方面,连续9年积极参与全市夏粮和秋粮收购联合执法大检查,不定期与毗邻接壤的章丘、长清、济阳等区县开展区域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多区域联动,保证了粮食收购市场的稳定。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多部门执法工作的“大协作”。建立了粮油价格统计测报网络,将11家粮食经营者以及57家涉粮经营企业,纳入了国家和省市三级测报监管体系; (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建立了电子执法档案和涉粮监管对象信息库,实现了按照年限、级别、类别电子档案的分类监管,统计数据实现了与上级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与工商、质检、物价等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有力。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研究制定粮食市场监管的任务目标,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粮食流通环节的全方位监管,着力构筑了安全稳定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一是规定动作不走样,专项检查抓到位。按照上级监管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库存粮食、“转圈粮”、“打白条”、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轮换检测和原粮卫生检测等专项检查,及时完成国家、省和市级粮食扦样报送工作。二是自选动作不出格,主动作为保安全。积极开展春冬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粮食收购资格和粮食库存量等项目的日常监管,适时对辖区内的“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大型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粮油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处粮油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产品标识、粮食购销台账、统计报表及数据报送等情况,建立了粮食诚信经营评价管理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规范了粮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三是积极行动不脱责,主动出击维秩序。2015年,累计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38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3起,下达责令整改2起,行政处罚1起,罚款金额2000元,结案率和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行为。
采取三个并举,营造执法氛围,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坚持执法与宣传并举,扩大社会认知度。坚持树立执法与宣传并举,积极开展对粮食法律法规、依法治粮、科学储粮等知识的宣传,利用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田间地头以及到种粮大户家中等场所详细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先后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悬挂横幅和标语120多条、制作宣传展板40余块、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1场次。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粮食执法工作信息,及时反映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动态,有利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涉粮企业以及粮食经营者等群体知法守法、诚信经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促进产业发展。坚持在执法工作中提升服务标准、在执法服务中帮助解决粮食经营者和种粮农民的售粮和储粮方面的问题。三是坚持内部与社会监督并举,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执法流程,常年聘请两位人大代表作为粮食执法监督员,征求和收集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通过12345政府热线平台、网上举报、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把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社会监督渠道中,接受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评价,形成了多层次、全视角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进一步的提升了执法工作效能,在社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徐浩)